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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2章 草台班子的含金量

有些时候,韩君安很佩服自己的「气运」。

比如说只是一场正常的外界批评,他却阴差阳错地病倒入院,导致事态朝着「迫害」的方向发展,又比如终于从急救病房爬出来,正准备平息各方舆论风浪,又得知海外发表文章是「违规」行为,又又比如————

不行。

韩君安比如不下去。

手掌扶住额头,想笑不敢笑、想哭不敢哭。

刘振云坐在床边,面上露出浓重的颓色。

还没来得及为好友即将出个大风头开心三秒钟,便知晓这里面藏了个大地雷,雷得能把好友炸开花。

他整个人都要不好了。

梁邹也没想到会忽然发现如此「严重」的事故。

倒也不能怪君安有问题,主要是这规定太冷门了。

在当下这个环境中,99%的作家都不会想到作品出海,更遑论去了解作品出海相关的条例,以及————

「外文局目前好像是被哪个部门代管的,他们内部也————」梁邹不好说没规矩,只能用「稍微混乱」。

此时,韩君安已经调整好心态。

「别这么讲,这毕竟是1%的极小概率事件,他们也不会想到我会认识一位外国朋友,对方还真把我的作品送到杂志上刊登。」

梁邹诧异地看眼他,确定那张脸上除了倦怠的病容外,并无任何恼怒或紧张,不由得发自内心地感慨。

「你这心理素质实在太强了,现在反过来替他们开辩?」

「不是开辩,而是事实,况且这种规定也是对国内作家的一种保护。」

韩君安已经捋清楚问题所在。

他之前便知晓国内的版权存在一定的问题,毕竟国内没有正式的「著作权法」,但他忘记龙国当下没有加入国际版权公约,即并未签订伯尔尼公约。

这个「伯尔尼」条约全名为《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条约》,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,于1886年在瑞士伯尔尼置顶。

这份公约很长,涉及到的类目也很多。

对于创作者而言,它最主要功能是明确作者为第一保护主体,明确个人作者可直接主张权利,无需通过单位或第三方组织。为个人作家跨国发表提供法律保障、权力基础和市场信任。

当作品被侵权时,个人可直接在海外法院起诉,以维护自身权益。

可在没有签订这份公约之前,国内作家在海外发表作品的风险性极高。

一来,海外媒体很难确认龙国作家的合法权利,二来,他们也不确定这类版权是否受到保护。

尽管外文局此举有出于政审的要求,却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本国作家。

没必要一杆子打死。

「那不对呀,我们不清楚这些规定,《大西洋月刊》还不清楚吗?」刘振云发现盲点「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干?」

韩君安目移。

「————因为美利坚也不是公约签署国。」

「哎?!!」梁邹诧异。

是的。

虽然美利坚参加了公约敲定那年(1886年)的大会,但他们国家当时的出版业远不如英法等欧洲国家发达,参加公约会对本国出版业产生威胁,于是乎以「该条约上的许多款项与本国版权法有矛盾」为由,拒绝在上面签字。

至今为止,美利坚依旧不是公约的签署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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