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5章 判决 (1/4)
判决
上午十点整,最高法院,第一刑事审判庭。
法槌落下,沉闷的声响在肃穆的大厅里回荡,像为这场跨越十五年的悲剧画下一个沉重的休止符。
“全体起立。”
旁听席上,三百余人齐刷刷站起。媒体记者放下了相机,受害者家属停止了哭泣,法学学者们摘下了耳机。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审判席上那位白发苍苍的老法官身上。
陈铮坐在旁听席最后一排,穿着警服,双手紧握放在膝上。七天前伤口拆线留下的疼痛还在,但此刻他浑然不觉。他的目光穿过人群,落在被告席上那个瘦削的身影上。
林晞站着,背挺得笔直,双手自然垂在身侧。她没有看审判长,没有看旁听席,只是微微低着头,看着自己手腕上那道已经淡得几乎看不见的戒具压痕。阳光从高高的窗户斜射进来,在她苍白的侧脸上投下一层柔和的光晕,让她的神情看起来有种奇异的平静。
审判长戴上老花镜,翻开厚重的判决书。纸张翻动的声音在寂静的法庭里格外清晰。
“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,现在对被告人林晞故意杀人、包庇、伪造证据、妨害公务一案,进行公开宣判。”
老法官的声音沉稳而有力,通过免提器传遍法庭每一个角落:
“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林晞于2018年至2021年间,以‘清道夫’身份,先后杀害□□、刘国伟、王建国等七人。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”
“同时查明,被告人林晞在明知自己可能涉案的情况下,未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,反而通过篡改证据、提供虚假证言等方式,包庇犯罪,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、伪造证据罪、妨害公务罪。”
每宣读一个罪名,旁听席上就响起一阵压抑的抽气声。棉纺厂案的受害者家属中,有人捂住了嘴,有人闭上了眼睛。
陈铮的手握得更紧了。指甲陷进掌心,留下深深的月牙印。
“但本案具有以下特殊情节,本庭予以综合考虑——”
审判长的声音顿了顿,环视全场:
“第一,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,被告人林晞患有严重的分离性身份障碍,在案发期间,其副人格‘晞夜’完全控制行为,主人格林晞对此无意识、无控制能力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八条规定,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,经法定进程鉴定确认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但鉴于本案情况特殊,本庭认为,被告人林晞应当承担部分刑事责任。”
“第二,被告人林晞在犯罪后,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构成自首,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”
“第三,也是最重要的一点——被告人林晞在归案后,主动提供了棉纺厂项目的关键证据,协助公安机关解救三名被囚禁十五年的受害人,揭发了以赵志刚、周维明为首的腐败犯罪集团,为打击重大刑事犯罪、维护司法公正作出了重大贡献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七条规定,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”
法庭里安静得能听到呼吸声。所有人都屏息等待着那个最终的判决。
审判长摘下老花镜,看着林晞,眼神复杂:
“被告人林晞,你的罪行极其严重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,本应依法严惩。但考虑到你特殊的病情、自首情节、以及重大立功表现,本庭认为,你虽犯罪,但亦是受害者。法律不仅要惩罚犯罪,也要彰显人道,给予救赎的机会。”
他重新戴上眼镜,一字一句地宣读:
“综上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、第三百零七条、第三百一十条、第十八条、第六十七条、第六十八条,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——”
“被告人林晞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;犯包庇罪、伪造证据罪、妨害公务罪,数罪并罚,决定运行有期徒刑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。刑期自判决运行之日起计算。判决运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。”
“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,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”
法槌再次落下。
“闭庭。”
长达十五秒的寂静。然后,旁听席炸开了锅。
媒体记者疯了似的冲向门口,要抢发新闻。受害者家属有的抱头痛哭,有的愤怒地大喊“判轻了”,有的则茫然地坐在原地,不知该喜该悲。法警迅速上前维持秩序,引导人群有序离场。
林晞站在原地,一动不动。她的表情依然平静,但眼泪毫无征兆地涌出来,大颗大颗,砸在被告席的桌面上,溅开细小的水花。
十五年。她今年三十三岁。出狱时,四十八岁。
最好的年华,要在高墙内度过了。
但她心里,却有一种奇异的轻松。像背负了太久太重的石头,终于可以放下了。哪怕放下石头的代价,是失去十五年的自由。
法警走过来,示意她该离开了。她点点头,转身,走向那道通往看守所的侧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