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1章 法庭之上(一) (1/3)
法庭之上(一)
上午九点整,市中级人民法院,第一刑事审判庭。
法槌落下,沉闷的声响在肃穆的大厅里回荡。
“现在开庭。传被告人林晞到庭。”
侧门打开,两名女法警押着林晞走进来。她穿着橙色囚服,手腕戴着戒具,头发在脑后整齐地梳成低马尾,露出苍白但平静的面容。脚步很稳,目光直视前方,旁听席上三百多道目光的注视,没有让她有丝毫动摇。
陈铮坐在公诉人席后方,身穿警服,背脊挺得笔直。他的目光一直追随着她,从门口到被告席,看着她坐下,看着法警解开戒具,看着她微微活动了一下手腕。
“被告人林晞,”审判长开口,声音沉稳,“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,是否有异议?”
林晞缓缓站起身。她没有看公诉人,没有看辩护律师,而是转向旁听席,目光在那些或愤怒、或悲伤、或好奇的脸上扫过,最后落在陈铮身上。
两人目光交汇。陈铮看见她眼底深处,那种熟悉的平静——是“审判者”的理性,也是林晞本人的温柔,融合在一起的光。
她对他几不可察地轻轻点头,像在说:开始了。
然后,她转向审判长,声音清晰而坚定:
“没有异议。我认罪。”
法庭里响起压抑的惊呼声。媒体记者疯狂地按着快门,旁听席上有人开始哭泣——是棉纺厂案受害者的家属,他们中有人举着黑白照片,照片上是永远停留在十五年前的亲人。
“肃静!”法槌再次敲响。
公诉人站起身,开始宣读起诉书。故意杀人七起,包庇、伪造证据、妨害公务……每一项罪名都像沉重的石头,砸在寂静的空气里。
林晞安静地听着,表情没有任何变化。只有放在桌下的手,微微蜷缩着,指甲陷入掌心,留下浅浅的月牙印。
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……”公诉人最后总结,“被告人林晞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。鉴于其有自首情节,认罪态度较好,建议法庭从轻处罚,但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,建议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。”
公诉人坐下。审判长看向辩护席。
辩护律师是个年轻女人,脸色凝重地站起来:“审判长,我方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,但对部分情节有补充说明。首先,我的当事人患有严重的分离性身份障碍,在案发时,其副人格‘晞夜’完全掌控了身体,主人格林晞对此毫不知情。这是有司法鉴定报告为证的。”
“反对!”公诉人立刻起身,“辩护人试图以精神疾病为由,为被告开脱罪责。但被告本人在之前的讯问中明确表示,她清楚自己在做什么,不需要以精神病为由从轻处罚。”
“审判长,”林晞突然开口,声音不大,但清晰地传遍法庭,“我想说几句话。”
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交换了眼神,点了点头。
林晞重新站起身。这次,她没有看任何人,只是盯着自己手腕上那道浅浅的戒具压痕,像在组织语言。
“辩护律师说得对,我确实有病。”她缓缓开口,声音有些哑,但每个字都咬得很清楚,“十五年前,我妈妈死在棉纺厂的塔吊上。从那天起,我的世界就分裂了。林晞继续活着,上学,工作,假装正常人。晞夜在黑暗中诞生,记住了所有仇恨,学会了杀人。小夜停留在十岁,活在妈妈还活着的梦里。”
旁听席上,哭泣声更大了。
“三年前,晞夜苏醒了。她开始杀人,杀那些害死妈妈的人,杀那些贪污腐败的人,杀那些法律动不了的人。”林晞擡起头,眼圈红了,但没让眼泪掉下来,“而林晞——我,对此一无所知。直到我发现那些证据,发现衣柜里的工具,才发现……我身体里住着一个杀手。”
“那你为什么不报警?不自首?”公诉人质问。
“因为我害怕。”林晞坦然承认,声音哽咽,“害怕失去自由,害怕被当成疯子,更害怕……承认那个杀人犯是我自己。所以我选择了沉默,选择了包庇,甚至……选择了帮助她。”
法庭里一片死寂。只有录音设备运作的轻微电流声。
“但是,”林晞深吸一口气,声音突然提高,“我今天站在这里,不是为了用精神病开脱,也不是为了博取同情。我认罪,我接受任何判决。但在此之前,我想请法庭播放一段录音。”
“什么录音?”审判长皱眉。
“关于我妈妈林晚晴死亡的真相。不是□□一个人的责任,是整整一个链条——从贪污到谋杀,从包庇到贩卖人口,从市里到省里,甚至更高。”
旁听席炸开了锅。媒体记者疯了似的发稿,旁听者站起来想看个究竟,法警不得不大声维持秩序。
“被告人,你确定要播放这段录音?”审判长严肃地问,“你要清楚,在法庭上作伪证、诬告陷害,是重罪。”
“我确定。”林晞直视审判长的眼睛,“而且,我请求让几个人到庭——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志刚,市精神卫生中心主治医师周维明,还有……我的表舅,周明远。虽然他在海外,但我相信,他愿意视频连接出庭作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