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5章 第四十五章 虎穴 (1/4)
天亮之后,沈明珠又把底稿从暗格里取出来,重新看了一遍。
夜里看的时候心跳太快,很多细节一掠而过。现在日头从窗纸透进来,光线明亮,她一页一页翻得很慢。
杨之甫案的细节比夜里看到的更触目惊心。
底稿记载:杨之甫,永州知府,昭和元年到任。其人是翰林出身,文章写得好,做官也干净。到永州三年,修了两座桥,平了一次匪患,在当地颇有官声。
韩元正就是在那时候拜入杨之甫门下的。
底稿的原文是这样写的——“韩三,安化县人,家贫。昭和元年入知府幕,为书办。杨之甫见其聪敏,亲授经史,教以文章吏事,待之如子侄。”
待之如子侄。
沈明珠翻到下一页。
昭和三年,韩元正以举人身份入仕,任永州府推官。杨之甫亲自为他写了举荐信——底稿里抄录了举荐信的原文,其中有一句:“才志兼具,堪当大用。”
堪当大用。恩师对学生的最高评价。
昭和五年,永州爆发匪患。杨之甫组织平匪,韩元正任副手。匪患平定后,韩元正以“平匪有功”升任永州府同知——杨之甫又替他请了功。
沈明珠的手指在“又替他请了功”这几个字上顿了一下。
一次举荐,一次请功。杨之甫把能给学生的全给了。
然后——昭和六年。
底稿写到这里,笔触突然变了。前半截是案卷摘录,后半截夹了外祖父自己的批注——克制得厉害,一句评语都没有,只是在关键处画了细细的墨线。但越是克制,越让人心惊。
“昭和六年秋,杨之甫被人告以‘暗通匪类、里通外贼’之名,下狱。告者为韩元正。”
沈明珠把这一页翻过去又翻回来,看了两遍。
告者为韩元正。
恩师提拔了他,他用“通匪”的罪名杀了恩师。
底稿继续记录。告状的文书措辞极为精准,条条有理有据——人证三名,物证两件,加上杨之甫平匪期间“私下接触匪首”的行踪记录。
三名人证后来全部“病亡”。两件物证在案结后“遗失”。而杨之甫的行踪记录——是韩元正作为副手,亲自做的。
他花了两年时间。一边跟着恩师平匪,一边记录恩师的行踪,一边伪造“私通匪类”的证据。两年——吃恩师的饭,学恩师的本事,然后用恩师教他的东西反手把恩师送上了刑场。
和方家案一模一样的手段。先扣帽子,再造证据,证人灭口,物证消失。三十年过去了,韩元正的手法一点都没变——因为管用,所以不需要变。
底稿还记了一个细节。
杨之甫被问斩于鹤鸣山。行刑那天是秋分,永州下了一场雨。杨之甫在刑场上说了最后一句话。
“韩三,你会后悔的。”
韩三。老师到死还在叫学生的原名。不是“韩大人”,不是“韩元正”——是“韩三”。
到了那个时刻,杨之甫心里的,恐怕不是恨。是失望。教出来的学生,亲手杀了自己。而他到死都不肯把学生当成敌人——所以叫的是“韩三”,不是“韩元正”。
沈明珠把这一页合上,闭了闭眼。
外祖父在这句话旁边画了一条墨线,又在墨线下面写了一个极小的字——“痛”。
只一个字。什么都不用说了。
——
秦嬷嬷端了早饭进来。粥、馒头、一碟子酱菜。
“姑娘昨晚一夜没睡?”
“睡了一会儿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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