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1章 第三十一章 方家危急 (1/4)
大理寺正堂的门在午时准时推开。
堂前台阶上站了两排差役,手持水火棍,面色木然。日头正毒,照在铁帽顶上,白晃晃地反光。
王永年第一个走进来。刑部侍郎的正装穿得板板正正,身后跟着两个文吏,一人捧卷宗,一人端墨盒。他在主审案后坐下,理了理袖口,抬头环视一圈,脸上是一种诸事皆在掌握的从容。
大理寺少卿何宗岳已经在西侧案后坐下了。人瘦,脸长,颧骨高,两道眉毛压着一双不大的眼睛。一杯茶,一叠公文,搁在案上整整齐齐。
都察院派来的是一个姓沈的年轻御史,坐在东侧,低头翻着什么。他的椅子离王永年那边近了些——也许是巧合,也许不是。
钱通被两个狱卒架着从侧门带进来。三个月的牢狱把他削得脱了形,颧骨凸出来,眼窝深陷。但他站住了——靠着狱卒的胳膊,勉强没有倒。
王永年扫了他一眼,拍了一下惊堂木。
“方远山贪墨案,今日堂审。供词已入卷,证物齐备。”他伸手取了卷宗翻开,“钱通,江南赈灾粮款经手人,于昭和十五年二月初七向刑部自首,供称受户部尚书方远山指使,侵吞赈灾粮款白银三万两——”
“慢。”
一个字,不高不低,从西侧案后传过来。
王永年的声音停了。
何宗岳没有抬头。手指压在公文上,慢慢翻了一页。
“钱通此案,刑部共提审三次。第一次,二月十四。第二次,二月二十一。第三次,三月初三。三次提审均由王大人亲自主持。”
他抬起头。
“请问王大人,这三次提审,可有监察御史在场陪审?”
王永年的眉毛动了一下:“何少卿,本官提审依律而行——”
“依律而行。”何宗岳点了点头,“好。大燕律例第七十三条,重案提审,须有监察官在场陪审,方可入卷为据。否则所供仅为参考,不得作为定罪凭据。”
王永年没有接话。
“三次提审的陪审记录,”何宗岳说,“请出示监察御史的署名。”
身后的文吏低头翻卷宗,翻了三遍。没有找到。因为根本不存在。
王永年的手指在卷宗封面上敲了两下。堂上都听得见那个声音。
东侧那个姓沈的御史坐不住了:“何少卿,提审程序只是手续上的瑕疵,不影响案件实质——”
“沈御史。”何宗岳没有看他,目光仍落在王永年身上,“大理寺审案,依律而行,不依人而行。”
整个大堂安静了。差役不动了,文吏的手悬在半空,连钱通都抬起了那双浑浊的眼睛。
“律法不分实质与手续。程序有瑕疵,供词的采信力就存疑。”何宗岳的声音不大,但每个字都落在实处,像钉子钉进木头,“存疑的供词——能据此定案吗?”
王永年的脸色沉下来。
沈御史又试了一次:“何少卿,方家案证据确凿,若仅因手续——”
“沈御史,你是都察院的监察官。”何宗岳终于看向他,“监察官的职责是什么?是监察。三次提审没有你们都察院的人在场,你今天坐在这里,不觉得哪里不对吗?”
沈御史的脸涨红了。他要是继续替王永年说话,就等于承认自己这个监察官是个摆设。他低下头,不再开口。
王永年沉默了几息:“何少卿的意思是?”
“大理寺卿赵昌大人有书面意见在此。”何宗岳从案上取出一封公函,递给堂下差役转呈,“建议发回核实提审程序合规性,十日内补齐相关材料,再行开堂复审。”
十日。
王永年接了公函。抬头看何宗岳。何宗岳也看着他。两人对视了三息。何宗岳的眼神没有闪避,没有挑衅,只是平平静静地搁在那里,像一堵墙。
“……方家案堂审延期。十日内补齐程序材料,另行开堂。”
何宗岳点了下头,低头收拾公文。端起那杯凉了的茶,喝了一口。旁边的书吏低声问他:“何大人,您这杯茶凉了,要不要换一杯?”何宗岳摇了摇头:“凉的好,清醒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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