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7章 (1/4)
第67章
因着家族关系,我和时笙认识了很多年,是从小玩到大的朋友。初中时期,有一次时笙问我喜欢什么类型的男生。在此之前,我从未认真思考过这个问题。
那天下午,我们趴在书桌上,窗外是喧闹的操场。我想了很久很久,久到时笙都快睡着了,才用笔在草稿纸上慢慢写下我的答案:我喜欢成熟稳重、温柔体贴的男生。
那时我对爱情的想象,全然是温和的、如春日暖阳般的模样。他应该情绪稳定,彬彬有礼,会耐心倾听我所有的话,能包容我偶尔的小脾气,我们之间不会有激烈的争吵,只有相敬如宾的和谐。
时笙当时还笑我,说我的要求听起来像在找一位人生导师,而不是让人心动的恋人。
可我不这么认为,我觉得那才是爱情最理想的模样。
直到我16岁那年前往美国留学,遇见了赛伦德。
他几乎是我年少时所有设想的反面。
他偏执、强势,带着近乎病态的占有欲。他不懂何为温和的试探,他的喜欢是攻城略地,是占有声明,与“温柔稳重”毫不沾边。
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与我理想型南辕北辙的人,却让我一次次打破原则,步步深陷。
我至今记得第一次遇见他的画面,在洛克菲勒家族的老宅。他站在二楼楼梯口,居高临下地看着我,浑身散发着生人勿近的气息。我当时就意识到,这个男生不好相处,我得离他远一点。
果不其然。
他走下楼梯后,在我面前站定,说的第一句话就是:“不许出现在我面前。”
声音冷淡,像冬日结冰的湖面。
他不乐意我出现在他面前,我还不稀罕见到他呢。那一刻,我在心里给这个家伙粘贴了“傲慢死装”的标签,并暗暗发誓能不和他接触就不接触。
可命运最擅长的事,大概就是让你立下最坚定的誓言,然后让你亲手打破。
多年后仔细回想起来,我才发现,10年级时在书店里的偶遇,好像成为了我们之间故事的转折点。
我没想到他也会去那家书店看书,他甚至会边阅读边做批注,这点倒是打破了我对他的刻板印象。我以为他是一个不学无术的纨绔。
自那天结束后,不知道是不是我的错觉,我发现和他偶遇的次数越来越多。在学校的食堂,课间的走廊上,亦或是在家中。
虽然同住一个屋檐,但我和他有时候半个月都不会碰上一面,更遑论在偌大的学校里。
我没多想,我也懒得细想。
因为他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太糟糕了,我不喜欢他那样的人。
再后来,他开始主动找我说话。会问我学习上是否有问题,语言上是否有障碍,诸如此类。他打着西蒙叔叔的名号,说是帮他爸爸问的。
渐渐的,我们越来越熟,开始聊起生活,聊共同喜欢的话题。我发现,原来他书单上那些晦涩的政治哲学、古典文学,我也同样喜欢;原来他对每本名著的独到见解,与我不谋而合;甚至我们偏爱同一支乐队的冷门乐章,都曾在同一幅抽象画前驻足良久。
我喜欢小动物,他也喜欢小动物。有时候下午放学,我会和他一起去老宅附近喂养流浪的小猫小狗。
我侧头看着男生低垂的眉眼,视线向下,看着他轻轻抚过小动物柔软的毛发,耳畔传来他微沉的嗓音:“我喜欢小动物,可我父亲不让我养这些。”
我这才发现,原来他不是我印象中那种傲慢冷漠的人。
我对他的认知,就在这一点一滴的共同频率中,被悄然重塑。
在一次学校举办的假面舞会上,他站在我面前,掌心向上,郑重邀请我与他跳一支舞。昏暗的灯光掠过他骨节分明的手指,好像就是那一刻,我有点心动了。没有犹豫,我同意了他的邀请。
有时候喜欢上一个人就是一瞬间的事情。
我悄悄将对他的好感放在心底,暗无天日。这是我从小到大第一次喜欢一个男生,我小心翼翼地,不敢告诉任何人,也不敢表现出来。
和他认识久了,我才知道,原来他成绩也很好。学校里没有人不知道他的名字,每次走在校园,我总能看到他身边围着一群男生。
他受男生的欢迎,也受女生的欢迎。几乎每隔几天,我就能听见时笙和我说:你知不知道那个叫赛伦德的男生?他今天在网球场又被人表白了。
时笙不知道我和赛伦德认识,准确来说,学校里没有任何人知道赛伦德和一个中国女生认识。
我有时候很羡慕美国的女生,她们热情奔放,敢大方表达自己的喜欢,即使遭到拒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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