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现代言情 > 和豪门霸总闪婚了 > 第72章 提醒了

第72章 提醒了 (2/4)

目录

 走进客厅,就看见两个大帅哥抱着苏翼斩的侄子侄女在玩儿,逗的侄子侄女咯咯笑。

 其中一个先注意到他们,喊了一声:“三哥,哲哥,泽南,新年快乐。”

 “新年快乐。”

 这个人顾泽南也不陌生,是苏翼斩的小姑的儿子,陈章池。

 但客厅里另一个看起来不太想中国人的大帅哥他就不认识了。

 苏翼斩主动给他介绍:“这位是我大姑的儿子,蒋家豪。只有1/4的中国血统。”

 蒋家豪是苏翼斩大姑的小儿子,苏翼斩的大姑苏晗不是苏老爷的亲生女儿,实际上是苏翼斩的奶奶梁媛媛的亲姐姐梁薇的女儿。

 梁媛媛父母离婚以后,梁媛媛的父亲带着她姐姐梁薇去了港城,在那边入了户。而梁媛媛则是跟着母亲留在了s市,不过姐妹间还是经常联系的。

 梁薇的老公是英国商人,在港城做生意,搭乘港城回英国的飞机出了事故身亡。梁薇当时已经怀胎九月,听到这个消息情绪一激动未到预产期就生了孩子,难产去世。

 梁媛媛彼时已经和苏翼斩的爷爷苏时臻结了婚,两个人还没有孩子,一个人把孩子放在港城交给年迈的父亲夫妻二人担心会带不好,就将孩子带回了内地,取名叫苏晗,入了苏家的户口。

 而苏翼斩的父亲苏澈和苏翼斩的姑姑苏沫,也就是陈章池的母亲是龙凤胎。

 蒋家豪朝他们打招呼:“新年快乐。”

 只不过,蒋家豪的普通话,就真的讲的很普通了。

 和他本人的生活环境有很大的关系,他出生在港城,从小接触的就是粤,英两种语言。而他的父亲是德法混血,他的小初高都是在法国上的,大学是在德国,硕士是在英国读的,硕士毕业以后才回国,而在国内的大部分时间是在港城,也就这一两年才到g市,g市讲粤语的比s市多的多,以至于蒋家豪的普通话说得并不好。

 顾泽南、沈辰峰、汤溪哲:“新年快乐。”

 “我普通话讲的不好。”

 “唔紧要,你讲粤语我哋都得。”1

 在场的除了汤溪哲不是粤语区的人,其他人都是粤语区的人。

 “噉就最好。”2

 顾泽南小声的和沈辰峰说:“这也太帅了吧。”

 沈辰峰不免有些吃醋:“我和他比,谁帅。”

 “他帅。”顾泽南不能睁眼说瞎话,确实是蒋家豪比较帅一些。

 主要还是因为蒋家豪的五官比例太秀了,特别是那双眼祖母绿的眼睛,让人觉得很惊艳。

 沈辰峰:“……当着你老公的面,说别的男人帅,你还真是一点儿都不担心我会吃醋的吗?”

 顾泽南笑:“因为你知道,我心里只

 有你一个。所以我完全不担心。”

 有那么点儿恃宠而骄的感觉,但他说的很对,沈辰峰无从反驳。

 而且那个蒋家豪,确实是长得帅。

 这天底下帅的人多了去了,他不能始终让顾泽南只看他一个人。

 大家坐在一起聊开以后就发现蒋家豪这个人十分的健谈,人也很热情。

 饭后,顾泽南和沈辰峰在苏家多留了一会儿,九点多回家休息。

 二号开始苏翼斩和汤溪哲要四处串门走亲戚,而顾泽南和沈辰峰就在家里赖着。

 六号苏翼斩和汤溪哲去了c市,而廖泽楷也从南岛回来,给他们打了电话,约他们上门吃饭。

 沈辰峰挑了一瓶不错的酒,和顾泽南一起去了廖泽楷家。

 只是他们谁也没有想到,会在廖泽楷家看到彭昊。

 彭昊不应该在d市和家人一起过年的吗?

 顾泽南非常疑惑,跟着彭昊进了厨房。

 彭昊知道他疑惑,不等他问,就主动说了:“家里安排相亲,太烦了,不想去,前天廖泽楷回从南岛回来,因为温差感冒了,昨天我给他打电话,感觉他要死了一样,我就找了个借口想回来了。”

 顾泽南有点儿理不清楚:“你回s市,是因为廖泽楷生病了,还是因为躲避家里的相亲?”

 彭昊奇奇怪怪的看了顾泽南一样,不明白他为什么提出这样的问题。

 不过他还是认真的思考了一下,说道:“或许二者都有吧。他在s市生病了又没有人照顾他,而且又是大过年的,一个人过怪可怜的。”

 顾泽南顺着他的话说:“那倒也是。”想起彭昊相亲的事情,又问:“你相亲相的怎么样了?有合适的人选吗?”

 彭昊摆手,叹了口气:“主要是我现在不想谈恋爱,一心只想搞事业,就算是把大明星放在我面前,我也不感兴趣啊。”

 一个人过习惯了,是很难在接触另一个人突然介入自己的生活,特别是工作还很忙的时候,就更不想谈恋爱了。

 在本人无意愿的情况下去相亲,真的是无效相亲,对于彭昊来说,他连和他一起吃饭的姑娘长什么样子都没有记住。

 何谈合适的人选?

 顾泽南说:“既然如此,那你就按照你自己舒服的方式过就好了。”

 硬着结婚,最后很可能就是离婚收场。

 花费了时间,浪费了精力,最后只是得到了一段失败的婚姻,十分没有必要。

 婚姻不仅仅是一本结婚证,更是两个家庭的事情。

 没有做好万全的准备贸然结婚,最终受累的也只能是自己。

 彭昊耸了耸肩:“我真有此意,我不会将就,我要做我自己,追逐自己的梦想,事业。爱情这个东西,有就谈,没有也不强求,毕竟爱情不是全部。”

 “这样的想法是好的。”

分享本章
目录
返回顶部